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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行2015年博士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
各基层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根据《山东大学遴选博士生指导教师实施细则》(山大研字〔2006〕58号)的文件规定,现进行在岗博士生导师(含兼职博士生导师,不含合作博士生导师)2015年招生资格的审核工作(医学各学科招生资格审核由齐鲁医学部安排进行),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审核要求
(一)科研要求
在岗博士生导师的招生资格审核,其科研基本要求不能低于《关于公布山东大学新增博士生指导教师及上岗招收博士生的指导教师科研基本要求的通知》(山大研字〔2011〕5号)的有关规定,具体由分会确定。
(二)年龄要求
申请招生的在岗博士生导师,应为1949年7月1日以后出生的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评审的博士生导师或为1954年7月1日以后出生的由其他部门评审的博士生导师。1948年7月1日—1949年6月30日出生的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评审的博士生导师或1953年7月1日—1954年6月30日出生的其他部门评审的博士生导师,只限招收硕博连读研究生。出生日期以人事档案记载的时间为准。
超 过规定年龄,身体健康,且符合招生条件的现任国务院学科评议组成员、国家或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主任、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主任,如学科需要,本人 同意,可以继续安排招生;超过规定年龄,身体健康,且符合招生条件的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获得者指导教师、国家级重大或重点项目首位负责人,可由本人提出 申请,经分会同意后上报学校,学校可根据情况适当延长招生时限至其实际退休年龄。上述超龄教师在指导研究生的工作中须配备具有博士生导师资格的青年教师作 为第二导师。
(三) 院士、终身教授、“千人计划”特聘教授和未超龄的长江学者(含长江学者特聘和讲座教授)、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指导教师、泰山学 者、山东省万人计划第一层次入选人才(泰山学者海外特聘专家)和二级岗教授若申请招生,可免除审核,直接获得招生资格,但其基本情况需填入《山东大学申请2015年招生的博士生导师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见附件1)。
(四)在学术、学风、师德等方面存在严重问题或一次出国时间达一年及以上者,暂停2015年度招收博士研究生资格。
二、申请程序
(一)个人申请
申请人填写《山东大学申请2015年招收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以下简称《简况表》,见附件2),并报所属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二)分会审核
各基层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要按照学校文件的要求指定专人进行严格审核,确保申请人填写材料的真实、完整、准确,并将审核结果填入《汇总表》。
《汇总表》应按学科、专业排列,兼职博士生导师请在其姓名后加“(兼)”字样,如×××(兼),免审核导师、特别情况申请招生的导师请在对应的备注栏中标明。停止招生的导师列在汇总表后,并在备注中标明停招原因。
(三)学校审批
学位办公室对申请招生的博士生导师的基本情况进行形式审核,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或副主席审定,通过后准予安排201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
三、材料报送
请分会于2014年6月10日前将下列材料报学位办公室:
(一)《汇总表》纸制版(一式一份,加盖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公章)和电子版(发送至xwb@sdu.edu.cn);
(二)《简况表》纸制版(一人一份)。
四、审核工作中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近五年时间范围为2009年1月至今。
(二)科研项目和科研经费不包含学校各职能部门立项的各类科研项目和科研经费,如985项目、211项目、自主创新基金项目、研究生教育创新项目、教改项目等,横向科研项目经费须进入山东大学财务账户。
非主持人的项目不能计入本人经费。
(三)SCI、EI收录论文均须为期刊论文。
各相关分会要高度重视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务必严格工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其招生资格并追究相关审核人员责任。对审核中出现的特殊情况要提出书面说明,确保招生审核工作的顺利进行。
学位办公室
2014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