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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学关于开展2015年度招收培养硕士研究生人员申请审核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4-11-19】【阅读次数:
(转自山东大学研招办)

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为深化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适应以培养单位为主体质量保证体系的构建,强化指导教师在研究生培养中的首要责任,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经学校研究,决定开展2015年度招收培养硕士研究生人员申请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原则

(一)研究生指导教师是指导和培养研究生的工作岗位。招收研究生的审核确定,要有利于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和改善指导教师队伍结构。

(二)初次申请招收硕士生人员和已招收硕士生人员的审核按统一标准进行,务必严格要求,保证质量,做到公开、公正、合理。

(三)招收硕士生申请与审核按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分类进行。

(四)申请招收、指导硕士学术学位研究生的学科按一级学科进行,无一级学科学位授予权、但具有二级学科学位授予权的,按二级学科进行。申请招收、指导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按专业学位类别进行,工程硕士按工程领域进行。

二、基本条件

申请招收研究生人员须遵守国家法律,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熟悉国家和学校有关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具有高尚的学术道德和严谨的治学态度,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能认真履行指导教师岗位职责,每年保证有半年以上的时间在岗指导研究生。

申请招收硕士生者,应为人事部门认定的在岗人员。同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年龄

申请招生年度的630日至其退休的年限不得少于培养一届硕士生的要求。

(二)科研项目

承担适合硕士学术或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科研项目有满足硕士研究生培养的科研经费。申请招收硕士学术学位研究生,一般应承担省部级及以上项目;申请招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一般应承担企业或政府机关的委托项目。具体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确定。

(三)学术成果

近年来发表过较高水平学术论文、专著,或获得过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奖励或人文社科优秀成果奖或发明专利等。具体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确定。

(四)培养经验

初次申请招收硕士生的人员应协助指导过硕士生,培养质量较好。能承担研究生教学任务。

(五)专业技术职务

具有正、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特别优秀者。

(六)申请人及培养的研究生无学术不端行为,无教学、培养等方面的责任事故。指导的研究生存在学位论文作假行为的,暂停其2年研究生招生。

三、审核程序

硕士生招生申请审核每年进行一次,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本人申请

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培养单位提出正式申请,培养单位对申请者材料和资格的真实性进行严格核查后,提交所属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

批准招收指导博士生者,同时可以招收指导硕士研究生,不必另行申请。

(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评定。分委员会对申请人进行评审表决,获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成员总人数1/2以上的同意者即为通过

(三)招生培养单位公示。审核条件和通过审核人员的名单须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备案。校学位办公室对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意招收指导硕士生人员名单进行备案。

以上审核程序开展的具体时间由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确定,但材料上报不能晚于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的时间安排。

四、上报材料及时间安排

请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于1230日前,将下列材料报学位办公室,同时电子版发至学位办邮箱(xwb@sdu.edu.cn

(一)通过公示的《2015年度招收培养硕士研究生人员情况一览表》(见附件,纸质和电子版各一式1份,纸质版须加盖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公章,并由分委员会主席签字)。个人的申请审批材料由分委员会留存备查。

(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制定的申请招收硕士生审核的具体条件和工作办法(纸质和电子版各一式1份,纸质版须加盖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公章)。

五、其它

(一)医学各学科招收硕士生申请审核由齐鲁医学部组织进行。

(二)申请跨学科指导硕士生的,须报送交叉学科所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并按本通知第三条规定的程序审核。

(三)审核工作应实行严格的相关人员回避制度。

(四)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可根据专业学位的特点,聘请相关学科领域专家、实践经验丰富的行(企)业专家及国(境)外专家作为校外指导教师,具体办法由分委员会自行制定。

高水平的导师队伍是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保证,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要对招生审核工作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对于因组织不力,审核工作发生严重问题或由此而导致培养质量和学位授予质量问题的,学校将视情况做出约谈、减少招生计划、停止招生直至撤销学位授权的处理。

附件:2015年度招收培养硕士研究生人员情况一览表

 

学位办公室

   20141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