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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学关于做好2015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工作的通知
(转自山大研招办)
各有关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的工作部署,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2015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选拔计划
2015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计划选拔8000人出国留学,其中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5000人;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3000人。
我校可推荐125名博士研究生申请联合培养博士。
二 选派原则及评审要求
(一) 学校各单位选派工作要符合学校重大科研项目、创新团队、科研基地和平台、重点实验室、重点学科建设的实际需要,结合本单位师资队伍建设发展规划,遵循“公 正、公平、公开”的原则,选拔一流的学生,派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或具有一流学科专业的机构,选派工作按照《山东大学“国家建 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实施办法(修订)》(附件1)进行。
(二)各单位应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基础上,成立国家公派出国研究生项目评审专家组,按照国家和学校文件规定,负责本单位国家公派研究生的推选工作。
(三)申请时正在国外学习的人员、曾获得山东大学海外留学基金资助出国联合培养的人员、已确定转博但尚未取得博士学籍的2013级硕博连读研究生,不能申报2015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的联合培养博士生类别;已确定转博的2013级硕博连读研究生、在读博士生不能申报2015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的博士研究生类别;学校不建议一、二年级硕士研究生申报2015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的博士研究生类别。
三 工作进度安排
2015年我校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工作时间安排如下:
(一)2014年11月至2015年2月:申请研究生在导师指导下,联系外方学校及导师,取得外方院校免学费的正式博士入学通知书,或者联合培养博士邀请函以及双方导师认可的研修计划,具体要求见国家留学基金委网页2015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专栏申请人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及说明(国内申请人用)。2015年1月6日起,符合申请资格的研究生可登陆山东大学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学校网上预报名,具体要求将另行通知。2月28日前,申请研究生向所在单位提交申请材料,具体见附件2。
(二)2015年3月6日前:各单位组成国家公派出国研究生项目评审专家组,对申请研究生的材料进行审核、初选或面试,确定推荐研究生名单,对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申请人进行排序并填写《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附件3),连同申请人材料,一起提交研究生院。
(三)2015年3月16日前:研究生院组织专家,对各单位推荐研究生的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学校拟推荐研究生名单,并于3月16日至19日在研究生院网站公示。拟推荐研究生经公示无异议后,将被确定为学校推荐人选。
(四)2015年3月20日-3月31日:学校推荐人选在此期间登陆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按照要求,准备上报国家留学基金委的申请材料。届时有关事宜将另行通知。
(五)2015年4月1日-4月3日:申请人向所在单位提交正式上报材料,各推选单位审核整理申请人书面及电子材料,报送研究生院。4月10日前,研究生院将学校推荐人员名单及有关材料报送至国家留学基金委。
(六)2015年4月,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评审,5月份公布录取结果。6月以后,学校召开行前培训会,发放录取人员材料,被录取人员陆续派出。
(七)2015年12月底之前:各单位向研究生院提交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派出情况总结,当年未派出的研究生应说明原因,报国家留学基金委。
四 工作要求
各单位应按照国家留学基金委和学校要求,根据本单位学科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的需要,严格评审标准和评审程序,按时完成评审推荐工作。
五 留学人员派出与管理
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有效期至2016年3月31日。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未经批准擅自放弃公派留学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公派留学资格的,2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
国 家留学基金委对公派出国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学业进展进行年度审核,审核形式为网上在线审核。通过审核的,继续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未通过审核的,将停 发奖学金,终止国家公派留学资格。公派出国联合培养博士生每学期末须提交经国外导师签字认可的学习报告至国内学校、国内导师和有关驻外使(领)馆。国家留 学基金委将进行抽查。
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在外留学期间,应定期向国内导师汇报学习工作情况。对于超过半年不与国内导师联系的研究生,经国内导师同意,研究生院将向国家留学基金委建议暂停发放该生留学期间奖学金生活费。
六 其他
2015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办法及有关问题解答,见国家留学基金委网页 2015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专栏http://www.csc.edu.cn/Chuguo/08c2ac5a6ff74eb2b1039ed69bdeb447.shtml。其它未尽事宜,可咨询研究生院,发邮件至:hwjl@sdu.edu.cn。
项目选派工作进程中有关事宜,将会在国家留学基金委网页2015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专栏及山东大学研究生院公派留学网页http://211.86.56.189/gplx及时发布通知,请申请人员关注。
附件:
1.《山东大学“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实施办法(修订)》
2. 2015年2月28日前申请研究生向所在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清单
3. 2015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
4. 山东大学“985工程”二期平台与基地、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重点学科等
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