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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经济学院接收校外推免生复试安排

【更新时间:2014-12-02】【阅读次数:

一、报名办法

1、符合我校接收条件的考生须于9月28日后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登录 “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并选报我校经济学院相关专业。网上报名信息务必真实准确。


2、我院将根据申请者整体情况择优向相关考生发送复试通知。考生应及时在系统上进行确认复试,不按时确认复试的考生取消复试资格。


二、报到、资格审核:


报到时间:10月10日(周五)全天。


请携带以下材料到:山东济南山大南路27号中心校区知新楼B座438办公室报到并进行资格审查。


1、本科阶段成绩单原件,并加盖学校教务主管部门公章;


2、外语水平证明原件或外语资格考试成绩单原件;


3、获奖证书原件;


4、体现自身学术水平的代表性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原创性工作成果等材料。


以上材料1-2项为必须提供,所有材料均无需邮寄。复试结束后将本科成绩单原件或复印件,及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交至知新楼B座438办公室。


三、复试安排(如信息更改,请及时关注学院主页通知)

1、复试时间:10月11日(周六)


面试从上午8:30开始,各专业面试地点请在研究生办公室查阅。


2、体检:10月10日(周五)上午8:00后空腹到中心校区医院体检,体检时须空腹并携带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一张,体检费:45元。

 

四、复试费:


每人120元(请自备零钱)。

 

五、录取:


1、录取工作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上进行。


2、拟录取的推免生将由学院通过系统向考生发送拟录取通知,考生应在规定时间通过系统接收通知,逾期不接收者,取消拟录取资格。

 

六、奖励


为吸引优秀生源、鼓励推荐免试研究生勤于科研,勇于创新,我校在正常奖助体系之外设有“研究生优秀生源奖学金”,用于奖励优秀推免生,每生奖励金额最高24000元

 

七、其他


对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考生,一经发现,即取消推免生资格,对已录取者取消录取资格和学籍,由推荐单位按学生管理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对已经取得录取资格的推免生,在研究生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或受到处分的,取消录取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