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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学光学工程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更新时间:2008-11-06】【阅读次数:
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面向世界、面向未来、面向现代化、德智体全面发展的,能从事光学工程学科领域教学、科研的的高层次创造性人才。本专业博士生应较好的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建设由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具有勇于追求真理和献身科学事业的敬业精神。具有光学工程和相关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业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
二、研究方向
 1.光电器件与光通讯
  主要从事光波导理论及光波导单元器件应用研究,从事光纤放大器、光纤光栅、波分复用及复解器件的应用研究。
 2.非线性光学
  着重研究光的频率转换、光学超晶格准相位匹配谐波特性、光电材料特性与高功率激光特性等。
 3.信息光学
  主要研究光学信息(二维及三维图像)的检测、处理、变换、识别及显示等技术,包括光学与计算机图像处理及模式识别,光全息及数字全息术,干涉计量及光学检测技术,图像编码及加密技术,以及用全息方法制备光子晶体及其能带性质的研究等。
 4.激光物理与技术
  主要从事LD泵浦的全固化激光器、参量振荡器、调Q技术、倍频技术、锁模技术以及激光在工业、军事、医疗等领域的应用研究。
 5.激光与材料相互作用
  利用分子动力学方法研究物质的相互作用以及激光、粒子束与材料相互作用过程,特别注重纳米材料机构、缺陷、生长机理、低能离子与生物组织极化作用物理过程方面的研究。
 6.红外器件与遥感技术
  主要从事红外探测器、红外传感器、光谱测温系统及遥感技术的研究。
 7.晶体光学与光子晶体
  着重于研究光在新型光学晶体和薄膜波导中的传播规律,以晶体与介质薄膜波导为对象,研究其对称性与外界作用场之间的关系。并从事光子晶体的设计及制作,对光子晶体的基本理论进行研究

三、学习年限
  博士生的学习年限为3-5年,基本学习年限掌握在3年。
四、学分及课程设置要求(具体见课程设置情况表)
  应修总学分不少于21学分,其中必修15学分,选修6学分。
 1.必修课
  马克思主义理论课2学分
  第一外国语3学分、专业外语1学分。
  学位专业课 1门 4学分
 (专业外语要着力培养研究生参加国际学术交流能力和学术论文的外语写作能力)
  前沿讲座 5学分
  前沿讲座旨在使博士生了解本学科和本研究方向的重大学术问题,提高参与学术活动的兴趣和学术交流能力。讲座内容包括国内外研究动态介绍、文献讲座、新技术和新成果介绍等。讲座有两种形式,一是博士生本人做学术专题(英文)报告,二是听取国内外本学科和相关学科专家做学科前沿系列报告。博士生参加讲座的次数不少于15次,其主讲不少于5次。
  个人下载前沿讲座记录表,本人主讲(书面报告)的考核由参加讲座的导师和指导小组共同对其进行考核,评定成绩写出评语,考核按优、良、中、差四级记分;每次听专家讲学或学院组织的学术报告时,请专家或学院的组织者签字,以备毕业时存入个人学籍档案。博士生听专家讲座记录满15次,本人主讲5次且考核成绩合格者记5学分。 
 2.选修课  专业选修课  2门   6学分
 3.同等学力、跨专业考入的研究生需补修硕士课程2门,不计学分。
五、中期考核
  博士生实行中期考核制度。在博士生入学后第三学期初对其进行中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博士生的思想表现、课程学习、科研能力、外国语水平、论文开题报告、健康状况以及学科综合考试。
  学科综合考试的目的是考核博士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学科综合考试由考试委员会主持。考试委员会由本学科和相关学科的至少5名教授组成,主席由博士生导师担任(被考核人的导师不能任主席)。考试委员会组成必须经本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审核同意,报研究生院批准。考试方式可以是口试,也可以是口、笔兼试,按优、良、合格、不合格四级评定成绩并写出评语。考试成绩不合格,不得补考。
  中期考核合格者,继续攻读博士学位;考试成绩不合格者,按《山东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处理。 
六、科学研究与学位论文
  学位论文是综合衡量研究生培养质量和学术水平的重要标志,博士学位论文应当是一篇完整、系统的学术论文,应能标明作者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并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博士研究生用于科学研究和学位论文工作的时间,一般不得少于二年。
 1.选题和开题报告
  博士论文的选题直接关系到博士论文的质量、水平、价值。要求博士生在广泛调查研究、大量阅读文献资料,熟悉掌握主攻方向的最新成果和发展动态基础上,与导师一起拟定论文题目,独立完成开题报告。博士生在导师指导下于第二学期末完成论文选题工作,研究课题必须具备科学性、创新性和可行性,应与国家、省部级研究项目相结合。
  博士应生在第三学期完成论文开题报告。开题报告通过者,正式进入论文阶段;未通过者,应在三个月内进行修改,再度进行开题报告。
 2.定期检查论文进度
  每隔3个月,博士生应向导师及有关专家全面报告学位论文进展情况及取得的成果,广泛征求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学位论文。由博士生导师帮助博士生分析论文的难点,指导学生解决写作中遇到的问题,使论文工作顺利进行。
 3.论文预答辩
  预答辩需在正式答辩三个月前进行,博士生按期完成全部课程学习并修满规定的学分;按时完成论文开题报告和阶段报告等环节后,经导师同意方可进行预答辩。通过预答辩者可申请正式答辩。
 4.答辩与学位授予
  博士学位论文完成后,导师、指导小组及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和主管院长,按照《山东大学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工作细则》认真组织做好学位论文的审阅和答辩的各项工作,保证学位授予质量。 

七、实践环节
  博士研究生在完成课程学习和论文工作以外,还应参加一定的教学实践、科研实践和社会实践。由具体实践部门负责人对博士生的实践工作给出评价。
八、博士论文要求
  博士生在读期间,须在重要学术期刊(不包括增刊)上发表两篇以上与学位论文有关的文章(第一作者,且单位为山东大学),其中须有一篇发表在SCI或EI收录的期刊上,以公开出版或见清样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