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复试考生须提交硕士学位论文(或复印件)和作为第一作者正式发表的论文、著作等代表作原件1-3件。 2. 复试成绩包括“科研水平分”和“综合面试分”。 复试成绩= 科研水平分×20% + 综合面试分×80% 3. 拟录取排名由以下公式换算成录取成绩后由高到低排列: 录取成绩= 初试成绩÷3×40% + 复试成绩×60% 4. 加试科目合格60分,不合格者不能参加复试,加试成绩不计入总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