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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学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细则(试行)
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细则(试行)
为了规范研究生奖学金的评选程序,保证研究生奖学金评选的公开性、公正性和公平性,按照《山东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试行)》、《山东大学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办法》和《山东大学研究生社会奖学金管理办法》,结合我院学生的实际情况,经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通过,特制定本评审细则。
一、申报条件:按照《山东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试行)》、《山东大学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办法》和《山东大学研究生社会奖学金管理办法》执行。
二、名额分配:按学校分配原则和各类奖学金设奖要求执行。
三、评选办法:在学习成绩和德育考核满足条件的基础上,优先考虑科研成果得分,在此基础上综合考虑社会实践、科技创新、学术文化等活动量化加分,根据分数进行排序,按照名次依次自愿选择奖学金种类。
1、学习成绩
序号 |
奖学金种类 |
德育考核 |
成绩 |
1 |
国家奖学金 |
优 |
单科不低于70,或必修课平均成绩高于80,且单科成绩不低于60(不含补考) |
2 |
山东大学研究生校长奖学金 |
优 |
单科不低于75,或必修课平均成绩高于85,且单科成绩不低于70(不含补考) |
3 |
山东大学研究生社会实践奖学金 |
优、良 |
单科不低于70 |
4 |
山东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 |
优 |
单科不低于70 |
5 |
山东大学研究生科研成果奖学金 |
优、良 |
单科不低于70 |
6 |
山东大学优秀研究生干部奖学金 |
优 |
单科不低于70 |
7 |
浦东发展银行奖学金 |
优、良 |
单科不低于70 |
8 |
立青奖学金 |
优、良 |
单科不低于70 |
9 |
光华奖学金 |
优、良 |
单科不低于70 |
10 |
华藏奖学金 |
优、良 |
单科不低于70 |
11 |
山东烟草奖学金 |
优、良 |
单科不低于70 |
12 |
永华奖学金 |
优、良 |
单科不低于70 |
注:如学校设立的奖学金种类有所变动,以学校为准。
2、科研成果
(1)发表在《中国社会科学》上的学术论文每篇计15分;书评、综述、会议报道、论文摘要减半。
(2)发表在《哲学研究》、《社会学研究》、《世界宗教研究》、《文学评论》、《历史研究》上的学术论文每篇计10分,书评、综述、会议报道、论文摘要减半;
(3)发表在CSSCI来源期刊和CSSCI来源辑刊上的专业学术论文,属山东大学权威期刊每篇计8分,属普通期刊每篇计6分;书评、综述、会议报道、论文摘要减半。
(5)发表在中文核心、社会科学核心期刊上的专业学术论文(不包括书评、综述、会议报道、论文摘要),每篇计4分;
(6)发表在非核心正规学术期刊上的专业学术论文(不包括书评、综述、会议报道、论文摘要),每篇计1分;
(7)参加国际、国内学术会议,并在会上宣读论文,须出示相关证明材料,每次计1分。
说明:
①若同一项目成果被多个机构收录,只按最高分计。
②以上论文原则上只计第一作者;若导师第一作者,学生第二作者,减半计分。其他形式论文不计分。
③以上期刊均不包括增刊。
科研成果的认定,参照《山东大学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办法》和《山东大学研究生社会奖学金管理办法》及上述条款执行,具体评定得分由评审委员会参考细则,最终决定。
3、社会实践
社会实践包括学院团委统一组织开展的调研类、志愿服务类等活动(专业实习除外)。
①获省、校、院表彰的社会实践团队,其成员分别加1、0.5、0.3分。经学院推荐参加校级评比未获奖者,视作院级表彰处理。
②获省、校、院表彰的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分别加1、0.5、0.3分。
③获省、校、院奖励的社会实践调查报告,按以下标准加分:
奖项 级别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省级 |
2 |
1 |
0.5 |
校级 |
1 |
0.5 |
0.3 |
院级 |
优秀作品:0.3 |
上述项目,按最高项计分,不重复加分。调查报告个人作品第一作者按相应级别等次加分,合作者降一等级加分;集体作品第一作者按相应级别等次加分,第二至第四作者降一等级加分,其余作者再降一等级加分。
4、科技创新
(1)科技学术竞赛(包括“挑战杯”系列竞赛、 “五四”论文等)
由学校、学院组织参加的各级各类科技学术竞赛,以获奖证书或文件为依据,按以下标准加分:
奖项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优秀奖 |
全国 |
4 |
3 |
2 |
1 |
省级 |
2.5 |
1.5 |
1 |
0.5 |
校级 |
1 |
0.5 |
0.3 |
0.1 |
说明:
①同一作品参加同一类型各级别竞赛获多项奖励按最高得分计分一次。
②个人作品第一作者按相应级别等次加分,合作者降一等级加分;集体作品第一作者按相应级别等次加分,第二至第四作者降一等级加分,其余作者再降一等级加分。特等奖按上一级二等奖加分。全国特等奖在一等奖分值上加0.5分。
③国际性竞赛在全国竞赛各获奖等级得分基础上加1分。
(2)知识竞赛类(包括各级各类知识竞赛、非学术类征文比赛、非文体活动或比赛)
参加学校、本学院统一组织的知识竞赛类活动、非学术类征文比赛以及其他非文体活动或比赛,以获奖证书或文件为依据,按以下标准加分:
奖项 级别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优秀奖 |
全国 |
3 |
2 |
1 |
0.7 |
省级 |
2 |
1 |
0.7 |
0.5 |
校级 |
1 |
0.5 |
0.3 |
0.2 |
院级 |
0.3 |
0.2 |
0.1 |
0 |
说明:
①一人参加同一类型各级别竞赛获多项奖励按最高得分计分一次。
②集体项目每位成员均按相应级别等次加分。
③若以名次计,第1名按一等奖加分,第2、3名按二等奖加分,第4—6名按三等奖加分,第7名及以后按优秀奖加分。若有特等奖,可在一等奖分值基础上加0.5分。
④国际性竞赛在全国竞赛各获奖等级得分基础上加0.7分。
⑤非学校、本学院统一组织、以个人名义参加的各类社会奖项,(例如全国语文规范化知识竞赛,各类网站、期刊举办的征文比赛等)除产生重大影响的一律降一级别加分。(例如全国奖项按照省级奖项级别加分。)
5、学术文化活动
(1)参与学术项目或学术论文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奖项,只计项目参与者的前5名,按照下表加分(按照作者次序递减)
等级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优秀奖 |
国家级 |
10,8,6,5,4 |
8,6,4,3,2 |
6,4,2,1.5,1 |
4,2,1.5,1,0.5 |
省部级 |
8,6,4,3,2 |
6,4,2,1.5,1 |
4,2,1.5,1,0.5 |
2,1.5,1,0.5,0.3 |
(2)山
(3)文体活动
①体育类
参加学校和学院统一组织的体育赛事,按下表加分:
奖项 等级 |
破记录 |
一 |
二 |
三 |
四 |
五 |
六 |
七 |
八 |
全国 |
8 |
6 |
5 |
4 |
4 |
3 |
3 |
2 |
2 |
省级 |
6 |
4 |
3 |
3 |
2 |
2 |
1 |
1 |
1 |
校级 |
2 |
1 |
0.7 |
0.6 |
0.5 |
0.4 |
0.3 |
0.2 |
0.1 |
院级 |
|
0.3 |
0.2 |
0.1 |
0 |
说明:
①代表学院参加校级赛事,每人加0.3分(基本分),获得名次在基本分基础上按照相应等级加分;
②参加学院举办的体育赛事,每人加0.1分(基本分),获得名次在基本分基础上按照相应等级加分;
参加学校和学院统一组织的文艺赛事,按下表加分:
奖项 等级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全国 |
4 |
3 |
2 |
省级 |
2 |
1 |
0.7 |
校级 |
0.8 |
0.5 |
0.3 |
院级 |
0.3 |
0.2 |
0.1 |
说明:
①代表学院参加校级赛事,每人加0.3分(基本分),获得名次在基本分基础上按照相应等级加分;
②参加学院举办的文艺赛事,每人加0.1分(基本分),获得名次在基本分基础上按照相应等级加分;
③参与院迎新晚会节目按照院级一等奖加分。
(4)宣传报道
凡在各类正式新闻媒体上发表宣传有关我院开展活动的通讯稿件,纸质媒体按国家级1分,省级0.5分,市级、校级0.3分加分,加分最高不超过3分;网络媒体按国家级0.5分,省级0.3分,市级0.1分加分,加分最高不超过2分;在山大视点、研究生之家、山大先锋网上发表通讯类文章加0.1分,加分最高不超过1分。
注:报刊杂志要提供原件及复印件,网络媒体要提供有效链接,在论坛、博客、评论中发表的一律无效,笔名一律无效。所有稿件须经学院审核盖章后方有效。同一篇稿件按最高分计,不重复加分。
学院研究生会宣传部成员在院网站发表文章不计分,每学年在校内媒体发表通讯文章3篇以后开始记分。开始计分后,前五篇按相应等级计分,十篇以后不论级别,一律按每篇0.02分加分。
说明:宣传报道类加分仅限当年度稿件。
四、组织实施
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为副组长的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领导小组,成立由有学术背景的学院主要领导、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导师代表(申报学生导师回避)、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人员、学生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生工作部审核备案。
五、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六、本办法由哲社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山东大学哲社学院研究生评审委员会
2013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