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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考研法律硕士新变化

【更新时间:2014-11-08】【阅读次数:
2015年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联考考试考研在往年基础上有一下五个方面发生了变化,详情如下:

1、第十四章危害公共安全罪第二节中增加了“危险驾驶罪”。

2、刑法第二十章渎职罪第二节中“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徇私枉法罪,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私放在押人员罪等犯罪的概念”删除了“等犯罪的概念”。

3、参考书目中刑法的相关司法解释截至日期是“2014年8月31日”。

4、宪法第三章国家基本制度第三节中将“选举的组织机构;选举委员会的职责;选举的程序;罢免、辞职和补选。”该为“选举的组织机构;选举委员会的职责;选举的程序;对代表的监督和罢免;代表的辞职和补选;对破坏选举的制裁。”

5、宪法第四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第一节中删除了“国籍的概念”,增加了“公民与人民”。

最后,大纲逢变必考,希望同学们能够准确把握,认真备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