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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法律硕士民法学复习笔记(山大):法人

【更新时间:2015-01-21】【阅读次数:

2016年法律硕士民法学之法人复习笔记总结如下:

一、法人的概念和特征


法人是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根据法人实在说,法人是一种以团体形式客观存在的民事主体,是与自然人相对应的概念。它具有如下特征:


1. 法人是一种社会组织,是集合的主体。


这种组织机构具有对外统一性和相对稳定性,不因为法人成员的死亡或退出法人组织及其他变化而影响其民事权利主体资格的存续。法人的这一特征,使其区别于单独的自然人。


2. 法人拥有独立的财产。


这是法人作为民事主体的物质基础,同时也使法人区别于个人合伙。法人的独立财产包括三层含义:


(1)法人的财产独立于其他法人和自然人的财产;


(2)法人的财产独立于法人成员的财产;


(3)法人的财产独立于其创始人的其他财产。


3. 法人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这是指法人以自己的财产承担自己行为的法律后果,法人的成员对法人的债务只负有限责任。


二、法人的分类


1. 公法人和私法人


凡依公法组织起来的法人就是公法人,它所完成的是国家管理职能,如国家管理机关。


凡依私法组织起来的法人就是私法人,它所追求的是私人目的,如各种商业公司。


2. 社团法人和财团法人


法人成立的基础和内部结构不同。


社团法人是以社员作为组织成立基础的人的集合体,称为人的组合,如各类公司等。


财团法人以捐助行为作为成立条件,是为一定目的而设立,并由专门委任的人按规定目的使用各种资产,称为财产的组合。如诺贝尔奖励基金就是为奖励学术目的设立的财团法人。


3. 公益法人和营利法人


法人活动目的不同;

 

营利法人是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


公益法人是以公益为目的的法人。


社团法人可以是营利法人,也可以是公益法人,如红十字会。财团法人多为公益法人。


4. 我国对法人的分类


我国《民法通则》将法人分为两大类:企业法人和非企业法人。


(1)企业法人是一种营利性的社会经济组织,是国民经济的基本单位。


根据所有制和投资主体的不同,企业法人又可分为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人、集体所有制企业法人、私营企业法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人、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人和外资企业法人。


(2)非企业法人包括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


机关法人是依法行使国家行政权力,并因行使职权的需要而享有相应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国家机关。


事业单位法人是从事非营利性的社会公益事业的各类法人,包括从事文化、教育、卫生、体育、新闻出版等公益事业的单位。


社会团体法人则是由自然人或法人自愿组成,从事社会公益事业、文学艺术活动、学术研究、宗教等活动的各类法人。如中国法学会、红十字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