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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山大法律硕士民法学复习笔记(一)

【更新时间:2015-01-29】【阅读次数:

1、民法的方法不同所做的分类


(1)文理解释:是指对刑法条文的文字字义的解释。


(2)论理解释:是指按照立法精神,联系有关情况,对刑法条文从逻辑上所作的解释,它又包括扩张解释和限制解释。


2. 刑法的基本原则


(1)罪刑法定原则(第3条):法定化、实定化、明确化 要求:a法律主义;b禁止事后法;c禁止有罪类推;d禁止绝对不定期刑


(2)刑法适用平等原则(第4条) 要求:a定罪平等;b量刑平等;c行刑平等


(3)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第5条)3.刑法的效力范围的概念及分类? 刑法的效力范围,又称刑法的适用范围,是指刑法在时间和空间上的适用范围,即刑法在什么地方、对于什么人、在什么时间内具有法律效力。


3、民法的特点


(一)民法是权利法 民法最基本的职能在于对民事权利的确认和保护,这就使民法具有权利法的特点。无论民法在历史上是以义务为本位还是以权利为本位,或以社会为本位,民法都强调对私权的充分保护。


(二)民法的主要内容是私法 划分公、私法的标准:(1)利益说(2)意思说(3)主体说


(三)民法主要是实体法


(四)民法具有一定程度的任意性 民法主要是通过任意性规范而不是强行性规范来调整交易关系的。民法调整方法的特点是允许主体依法独立自主自愿地产生、变更和消灭民事法律关系,当事人有权根据自己的意志和利益决定是否参加、变更和消灭民事法律关系。


(五)民法强调平等协商和等价有偿原则 这是由商品交换必然要求遵循价值规律,实行等量劳动的交换决定的。


4、自愿原则含义:


1)当事人充分自由地表达自己的真实意志,按照自己的意愿依法设立、变更、 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2)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非法干涉民事主体依法表达其自由意志或非法阻碍其实 现民事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