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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山东大学工程博士专业学位报考条件
【更新时间:2012-08-20】【阅读次数:】
一、2012年我校设置工程博士专业学位(英文名称: Doctor of Engineering,英文缩写: D.Eng)。工程博士教育的培养目标是造就工程科技和工程管理方面的高层次领军人才。学位获得者应具有相关工程技术领域坚实宽广的理论基础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备解决复杂工程技术问题、进行工程技术创新以及规划和组织实施工程技术研究开发工作的能力,在推动产业发展和工程技术进步方面能做出创造性成果。
二、报考条件
工程博士专业学位招生主要面向国家重点行业、国家重大工程项目、战略性新兴产业行业中的技术骨干。报考人员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在职工程技术或工程管理人员;
2.一般应已获得硕士学位,并具有较好的工程技术理论基础和较强的工程实践能力;
3.主持或作为主要研究人员承担过国家重大专项项目,取得显著工程应用成果,并在行业内具有一定的认知度;
4. 年龄一般不超过45岁(1967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5.身体健康,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标准;
6.报考人员在满足上述条件后,还须满足我校各招生学院的相关要求。
三、招生领域及规模
1.先进制造:4名。
其中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2人,机械工程学院2人。
2.生物与医药:2名。
全部在药学院招生。
四、报名及考试
1.申请人均须于2012年5月21日—5月25日登录山东大学研究生招生网(http://www.yzms.sdu.edu.cn)进行网上报名,并在报名后将如下材料送交至研究生院招生办进行资格初审;
(1)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3)硕士生课程成绩单原件;
(4)已取得的科研成果(含专利、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或专著)的原件及复印件;
(5)外语水平成绩证明(如:CET4或CET6、TOEFL、IELTS成绩)原件及复印件;
(6)两封推荐信(含单位推荐信、业界权威专家推荐信);
(7)硕士学位论文摘要和目录;
(8)拟攻读工程博士学位的研究计划书(含本人感兴趣的研究领域、支撑开展研究的重点工程技术项目)
注:申请材料务必真实、准确,否则责任自负。
2. 5月28日,研究生院将资格初审合格名单转至相关学院。
3. 5月29日—6月1日,招生学院组织专家组对初审合格的报考人员进行复审,并通知复审合格人员参加考核,考核采用“面试”与“笔试”相结合的方式,具体考核内容和考核时间考生可与招生学院联系或在各招生学院网站查询。
4. 6月4日,招生学院将考核结果报研究生院招生办,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并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小组审批后,网上公示拟录取工程博士研究生名单。待教育部录取检查合格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五、培养与学位
工程博士研究生实行校企联合培养方式,课程体系根据培养对象的特点和培养目标要求设计,实行多学科交叉培养和导师团队联合指导。学位论文工作与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问题、实现企业技术进步和推动产业升级紧密结合,学位论文能反映学位申请者的贡献及创造性成果。
工程博士研究生学习期满、修满培养方案规定学分、成绩合格,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学位论文后,可申请由山东大学组织的论文答辩。通过论文答辩,符合学校工程博士专业学位授予标准及要求,并经过山东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可授予工程博士专业学位。
工程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以在职委托方式培养,录取类别均为单位委托培养,录取研究生需与学校、委培的工作单位签订委托培养协议书(三方),学习期间不转户口、人事档案关系等;个人工资、福利待遇、医疗费用等均由该生委培的工作单位承担。
六、学制、学费
2012年工程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制为四年。
学费标准待定。
七、违规处理
1.对在报名及考试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我校将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2.对在当年研究生招生考试中作弊的考生,下一年度不允许报考,并通知考生本人所在单位。
3.作弊考生的有关情况将记入考生的诚信档案和人事档案,并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八、咨询和联系方式
1.山东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山大南路27号数学楼210室
邮编:250100 电话:(0531)88364334
传真:(0531)88361181
山东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www.yz.sdu.edu.cn
2.各招生学院联系方式: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0531-88392915,联系人:霍老师
机械工程学院:0531-88392118,联系人:苑老师:沈老师
药学院:0531-88382018,联系人:刘老师
二、报考条件
工程博士专业学位招生主要面向国家重点行业、国家重大工程项目、战略性新兴产业行业中的技术骨干。报考人员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在职工程技术或工程管理人员;
2.一般应已获得硕士学位,并具有较好的工程技术理论基础和较强的工程实践能力;
3.主持或作为主要研究人员承担过国家重大专项项目,取得显著工程应用成果,并在行业内具有一定的认知度;
4. 年龄一般不超过45岁(1967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5.身体健康,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标准;
6.报考人员在满足上述条件后,还须满足我校各招生学院的相关要求。
三、招生领域及规模
1.先进制造:4名。
其中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2人,机械工程学院2人。
2.生物与医药:2名。
全部在药学院招生。
四、报名及考试
1.申请人均须于2012年5月21日—5月25日登录山东大学研究生招生网(http://www.yzms.sdu.edu.cn)进行网上报名,并在报名后将如下材料送交至研究生院招生办进行资格初审;
(1)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3)硕士生课程成绩单原件;
(4)已取得的科研成果(含专利、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或专著)的原件及复印件;
(5)外语水平成绩证明(如:CET4或CET6、TOEFL、IELTS成绩)原件及复印件;
(6)两封推荐信(含单位推荐信、业界权威专家推荐信);
(7)硕士学位论文摘要和目录;
(8)拟攻读工程博士学位的研究计划书(含本人感兴趣的研究领域、支撑开展研究的重点工程技术项目)
注:申请材料务必真实、准确,否则责任自负。
2. 5月28日,研究生院将资格初审合格名单转至相关学院。
3. 5月29日—6月1日,招生学院组织专家组对初审合格的报考人员进行复审,并通知复审合格人员参加考核,考核采用“面试”与“笔试”相结合的方式,具体考核内容和考核时间考生可与招生学院联系或在各招生学院网站查询。
4. 6月4日,招生学院将考核结果报研究生院招生办,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并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小组审批后,网上公示拟录取工程博士研究生名单。待教育部录取检查合格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五、培养与学位
工程博士研究生实行校企联合培养方式,课程体系根据培养对象的特点和培养目标要求设计,实行多学科交叉培养和导师团队联合指导。学位论文工作与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问题、实现企业技术进步和推动产业升级紧密结合,学位论文能反映学位申请者的贡献及创造性成果。
工程博士研究生学习期满、修满培养方案规定学分、成绩合格,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学位论文后,可申请由山东大学组织的论文答辩。通过论文答辩,符合学校工程博士专业学位授予标准及要求,并经过山东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可授予工程博士专业学位。
工程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以在职委托方式培养,录取类别均为单位委托培养,录取研究生需与学校、委培的工作单位签订委托培养协议书(三方),学习期间不转户口、人事档案关系等;个人工资、福利待遇、医疗费用等均由该生委培的工作单位承担。
六、学制、学费
2012年工程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制为四年。
学费标准待定。
七、违规处理
1.对在报名及考试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我校将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2.对在当年研究生招生考试中作弊的考生,下一年度不允许报考,并通知考生本人所在单位。
3.作弊考生的有关情况将记入考生的诚信档案和人事档案,并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八、咨询和联系方式
1.山东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山大南路27号数学楼210室
邮编:250100 电话:(0531)88364334
传真:(0531)88361181
山东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www.yz.sdu.edu.cn
2.各招生学院联系方式: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0531-88392915,联系人:霍老师
机械工程学院:0531-88392118,联系人:苑老师:沈老师
药学院:0531-88382018,联系人:刘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