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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学数学院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办法(草案)

【更新时间:2008-11-03】【阅读次数:
1. 每学期期末由各研究所所长按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要求将下学期开设课程报研究生教务员。
2. 需调课的教师,请提前将申请报告交研究生教务员(包括具体的补课时间)。
3. 开设讨论班的教师,必须在开课现场。(讨论班的工作量折半,人数应 5人)
4. 教师若本学期外出时间超过三周,原则上本学期不能开设研究生课程。
5. 对无故不上课的老师,我院将根据”山东大学教师教学工作规范”等有关文件做出相应的处理。
6. 以上解释权归院党政联席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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