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专业硕士>法律硕士> 文章内容

2015年山大法硕之刑法必背知识点总结

【更新时间:2014-12-23】【阅读次数:

1、集资诈骗罪的概念和构成特征? 



(1)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 

(2)集资诈骗罪的构成特征 

1】侵犯的客体是出资人的财产所有权和国家多金融活动的管理秩序 

2】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 非法集资数额较大,是本罪成立的条件 

3】犯罪主体是个人和单位 

4】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具有非法占有出资人财产的目的 

2、保险诈骗罪的概念和构成特征? 

(1)保险诈骗罪,是指违法保险法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行为 

(2)保险诈骗罪的构成特征 

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保险制度和保险人的财产所有权 

2】客观方面表现为违法保险法规,采取虚构保险标的、保险事故或者制造保险事故等方法,骗取较大数额保险金的行为。保险诈骗的方式有以下五种: 

○1财产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 

○2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 

○3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 



○5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 

行为人具备上述五种行为方式之一,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的,构成保险诈骗罪。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10000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

3】犯罪主体为个人和单位,具体指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以保险诈骗骗的共犯论处】 

4】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具有非法占有保险金之目的。过失不构成本罪 

3、偷税罪的概念和构成特征? 

(1)偷税罪,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采取伪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拒不向税务机关纳税申报等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或者已扣、已收税款,情节严重的行为 

(2)偷税罪的构成特征 

1】侵犯客体是国家的税收征管制度 

2】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税收征管法规,采用各种欺诈手段或其他非法手段逃避纳税义务,不缴或少缴税款或已扣、已收税款,情节严重的行为 (偷税的行为手段具体有以下五种): 

○1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和记账凭证,使纳税的真是和直接依据丧失 

○3拒不按税务机关的通知进行纳税申报,以及逃避税款的缴纳 

○4向税务机关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即在纳税申报时弄虚作假,少报、隐瞒应纳税项目、销售收入、经营利润等,以达到偷税目的 

○5缴纳税款后,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所缴纳的税款。 

此外,扣缴义务人采用上述行为手段,不缴或少缴已扣、已收税款的也是偷税行为的一种的表现。偷税情节严重是偷税罪构成的必要要件 (情节严重是指以下三种情形之一): 

○1纳税人偷税数额占应缴纳税额的1/10以上不满3/10,并且偷税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 

○2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两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这种情形是指在偷税的比例达不到第一种情形规定的情况下,因屡次受行政处罚,反映处主观恶性较重 

○3扣缴义务人偷税数额占应缴税额的3/10以上并且数额在10万元上。偷逃数额的计算是指未经处理的按累计额计 

3】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包括个人和单位 

4】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具有逃避纳税义务,谋取非法利益的目的。因过失造成欠税、漏税的行为,不构成偷税罪 

4、侵犯商业秘密罪的概念和构成特征? 

(1)侵犯商业秘密罪,是指违反不正当竞争法等规范商业秘密的法律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2)侵犯商业秘密罪的构成特征 

1】侵犯的客体是商业秘密权利人对商业秘密的专有权和国家对商业秘密的管理制度 

2】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给权利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具体包括以下三种: 

○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3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上述三种行为的共同特点是违背商业秘密权利人的意志,侵犯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属于“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 

3】犯罪主体是个人和单位,包括商业秘密权利人的竞争对手、第三者、有保密义务的个人和单位 

4】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含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具体表现在认识因素上分明知和应知两种情况: 

○1明知,是指行为人确已认识到自己的行为侵犯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或者确已认识到是他人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的商业秘密 

○2应知,是指行为人应当认识到自己的行为侵犯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或者是他人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的商业秘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