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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山大法律硕士刑法知识点
【更新时间:2015-01-31】【阅读次数:】
2016年山大法律硕士刑法知识点:
1..继续犯的构成特征有哪些?
(1) 继续犯必须是基于一个犯罪故意实施一个危害行为的犯罪。
(2) 继续犯是持续地侵犯同一或相同直接客体的犯罪。
(3) 继续犯的犯罪行为及其所引起的不法状态同时处于持续过程中。
对于此特征的理解:1)继续犯的犯罪行为必须具有持续性。2)继续犯的行为及其所引起的不法状态必须同时处于持续状态。3)继续犯的犯罪行为及其所引起的不法状态必须同时处于持续过程之中。
(4) 继续犯必须以持续一定时间或一定时间的持续性为成立条件。
2.职务亲犯罪:
①侵犯客体: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财物所有权。
②犯罪对象:动产、不动产、有形财产、无形财产。
③公司、企业、其他单位
④犯罪主体:特殊主体,公司、企业、其他单位的人员。
⑤犯罪主观:故意,并具有非法占有为目的。
⑥职务侵占罪、侵占罪区别:1)客观行为方式2)犯罪行为对象3)犯罪主体。
⑦职务侵占罪、盗窃罪、诈骗罪区别:1)客观行为方式2)犯罪对象范围3)犯罪主体。
⑧职务侵占罪、贪污罪区别:
3.牵连犯的特征
(1) 牵连犯必须基于一个最终犯罪目的。
(2) 牵连犯必须具有两个以上的、相对独立的危害社会行为。
(3) 牵连犯所包含的数个危害社会行为之间必须具有牵连关系。所谓牵连关系,是指行为人实施的数个危害社会的行为之间具有手段与目的或原因与结果的内在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