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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学法学院2013年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学)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办法
【更新时间:2013-03-28】【阅读次数:】
一、招生规模
专业 | 招生计划 | 一志愿上线考生 | 单考考生 | 少数民族计划 | |||
总计划 | 已接收推免生 | 拟接收校外 | 剩余计划 | ||||
二志愿调剂生 | (不占招生计划) | ||||||
法律硕士 | 126 | 15 | 13 | 98 | 131 | 3 | |
(非法学) | |||||||
法律硕士 | 50 | 29 | 5 | 16 | 20 | 1 | |
(法学) |
二、复试内容
1.外国语测试和心理测试(学校组织)
2.笔试,考试时间3小时,满分100分
3.外国语听力测试,考试时间30分钟,满分100分
三、拟录取排名方法
录取名次由以下公式换算录取成绩后由高到低排序
录取成绩=初试成绩÷5×60%+复试成绩×40%
(复试成绩=复试笔试成绩×95%+外语听力测试成绩×5%)
学校组织的外语测试成绩须合格,复试笔试成绩不及格不予录取。
四、录取类别
法律硕士(法学)录取类别有非定向、定向、单位委培和自筹经费,非定向和定向为公费,将按照录取成绩排序确定,
法律硕士(非法学)录取类别有单位委培和自筹经费,原则上按考生报考类别录取,考生因特殊情况需要更改录取类别的(如自筹改委培),请于4月10日前到法学院研究生办公室递交书面申请。
录取类别为非定向、自筹经费的考生,入学后须把人事档案和工资关系转入山东大学。
山东大学法学院
2013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