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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学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更新时间:2008-11-08】【阅读次数:
一.培养目标

培养适应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符合职业特点的、德才兼备的社会主义建设需要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基本要求是:

1. 掌握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基本原理,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能正确理解与执行党和国家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创业精神,积极为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2. 掌握较坚实的理论基础和较宽广的专业知识,具备职业要求的知识结构、思维特征和应用能力。

3. 能综合运用专业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具有创新意识和独立承担专业领域实际工作和管理工作的能力。

4. 比较熟悉地掌握一门外语,较顺利的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

5. 具有健康的体魄和心理素质。

二.研究方向

1. 法学理论:研究法学的一般原理,探索人权保障机理和制度。

2. 法律史:研究中国法律制度史、思想史及西方法律思想史。

3.宪法与行政法学:研究宪政理论,探索法治行政机制。

4.刑法学:研究刑事制度、理论,刑事立法及司法科学化。

5.民商法学:研究中国民法、商法、外国民商法理论、知识产权。

6.诉讼法学:研究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的理论、制度及实务。

7.经济法学:研究经济法、金融法制度和理论。

8.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研究中国环境法、国际环境法、自然资源法理论和制度。

9.国际法学:研究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及国际经济法制度和理论。

三.学习年限

学习年限一般为三年,要求前二年修满学分,后一年主要从事毕业论文的写作及答辩工作。

四.课程设置及学分

课程学习是专业学位研究生掌握较坚实的理论基础和较宽广的专业知识、具备职业要求的知识结构的主要环节。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两大类。

(一)必修课程(包括学位公共课、学位基础课、学位专业课)

1、学位公共课:

马克思主义理论 54学时 3学分

学位基础外语 144学时 3学分

专业外语 36学时 1学分

2、学位基础课:

学位基础课是研究生学习和掌握本学科坚实宽广基础理论的重要课程。学位基础课原则上应由理论基础深厚并具有较高学术造诣的教授担任主讲教师。

3、学位专业课:

学位专业课是学习和掌握本专业系统专门知识(特别是本专业经过多年积累而形成的具有专业特色研究成果)的基本课程。学位专业课一般须由从事科学研究的教授或副教授任主讲教师。学位专业课的教学应有课外阅读、文献阅读。

(二)选修课程

选修课程是供研究生进一步拓宽专业基础理论知识,扩大知识面及相应能力所设置的课程。除了设置一定数量的专业选修课外,还应要求研究生选修部分跨专业或跨学科的课程。专业选修课应由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研究该课程所涉及领域的教师担任。

对于同等学力研究生,以及由于其它原因入学以后需要进行适当补课的研究生,均需补修有关的基础课或其它课程。这些课程可以是比本人目前所攻读学位低一级学位的课程,并需进行考核。补修课程不计入学分。

(三) 学分计算

各门课程的学分根据课程的重要程度和学生所需的平均学习时数合理折算。除政治理论课程和外国语课程外,理论课程一般以18学时折算1学分,实验课程一般以36学时折算1学分。

教学计划表附后。总学分不得低于45学分,必修课为30学分。

五.筛选、分流

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行筛选、分流制度。在第四学期课程学习基本结束后,对专业学位研究生进行筛选、分流。筛选内容包括入学以来的政治思想表现、课程学习情况、外国语水平、论文选题或开题及健康情况进行全面考核。考核的具体实施办法,根据研究生院有关规定执行。中期筛选考核合格者可进入学位论文写作阶段,达不到合格要求者,将延期一年毕业或作退学处理。

六.学位论文

学位论文是培养专业学位研究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重要环节,也是衡量能否获得学位的重要依据之一。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学期间,一般要用一年的时间完成学位论文。

各专业学位研究生在撰写论文之前,必须经过认真的调查研究,查阅大量的文献资料,深入细致地掌握本课题研究的历史与现状,反复论证,切实可行。在此基础上提出自己的主攻方向及奋斗目标,确定自己的技术路线,作好学位论文选题和开题报告。确定研究课题和作开题报告须经导师(指导小组)和教研室(研究室、或学科组)审核同意,一般应在第三学期完成。

学位论文必须体现专业学位的特点,既不能搞纯粹的学术研究,也不能降格为实际工作的简单总结,而是密切结合实际,能够体现综合运用所学专业或相关专业的理论、知识、方法和手段,分析与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体现具有创新意识和独立承担专业领域实际工作和管理工作的能力。

学位论文的形式可以是专题研究论文,也可以是专题研究成果或是高水平(质量)的调研报告或案例分析报告。

论文字数一般不少于3万字。

关于学位论文写作的具体要求参见《山东大学法学院硕士学位论文写作与答辩指南》。

七.培养方式

培养方式灵活多样,主要采用课程学习和科学研究、讲授与讨论、课内教学与课外实践、指导教师与教研室或指导小组集体培养相结合的基本方法,并特别要注意因材施教,加强实践环节的培养。在需要和可能的前提下,引进吸收国外先进的教育观念、教学方法、管理模式、教材和案例,也可以采用与国外同行学者或单位进行联合培养的方式,尤其是与司法部门等实际单位进行联合培养的方式。

突出专业学位的应用性强的特点,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培养研究生分析和解决问题的技能。教学方式可以采用课堂讲授、研讨、模拟、现场实践和社会调查等多种方式,尤其是重视和加强案例教学。

八.实践和学术活动

实践和参加学术活动是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必修环节。实践包括教学实践、社会实践、社会调查、职业技能训练、科学考察、咨询、技术开发和服务等。在个人培养计划中应明确专业学位研究生参加实践活动的形式、时间、地点、工作量及考核办法。

专业学位研究生应积极参加各种学术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