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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学法学院研究生教育简介

【更新时间:2008-11-08】【阅读次数:
山东大学法学院研究生教育始于1985年。 依托学校浓郁的文史底蕴和雄厚的办学实力,在全院师生的共同努力下研究生教育取得了飞速发展。学院现有法学理论、宪法学与行政法学、民商法学3个博士点和硕士学位授予权一级学科,设有宪法与行政法、民商法、法理学、刑法学、法律史学、国际法学、诉讼法学、经济法学、环境法和法律硕士10个二级学科硕士点。现有在校硕士研究生842人,博士研究生55人。法学院研究生教育工作注重强化学风建设、专业实践和规范管理,致力于培养研究生的学术创新能力。招生录取改革、“学习+研究”型培养模式、联合培养模式、“双导师制”、学术讲坛与学术会议、全国性博士生论坛、创办学术刊物和网站一系列活动为法学院研究生教育注入了活力,也培养了大批优秀的法学专业人才。

雄厚的师资力量是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的重要基础。法学院现有60余名全职教师和教学辅助人员,其中教授16人、副教授28人,海外访问、进修经历36人,另有兼职教授30余人。学院设有法学理论研究所、宪法与行政法学研究所、民商法学研究所、刑法研究所、国际法研究所、性别与法律研究中心、东亚法律研究中心、体育法制研究中心等10所研究机构,先后承担中国法制史研究、人权研究、侵权法研究、立法研究、法治行政研究、知识产权研究等国家和省部级50多项科研课题,60余项科研成果获国家省部级奖励;在国家核心期刊上发表具有重要价值和重大影响的学术文章650余篇,海外发表学术文章20余篇;出版学术专著和高水平教材120余部。学院实行研究生导师负责制,扩大研究生导师特别是博士生导师在招生中的自主权,严格学风管理,规范学术行为。着力组建一支专兼职结合、学风正、素质高、竞争力强的导师队伍,为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奠定良好的基础。

在已经取得的经验与优势的基础上,学院研究生教育将秉承“气有浩然,学无止境”的校训和“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的校风,“以人为本,与法同行”,把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作为学院重点工作之一,努力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和育人环境,努力培养具有创新精神的法学专业研究生,把山东大学法学院建设成国内外知名高水平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