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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学法学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更新时间:2008-11-08】【阅读次数:
一 培养目标?

1、较好地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遵纪守法;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学术修养。

2、具有完整、系统、扎实的法学专业知识和理论体系,具有良好的法学思维能力、学术创新能力和法律实践能力。

3、具有较好的外语水平和应用能力,具有全球意识和世界视野以及一定的国际交流和竞争能力。

4、具有健康的体魄和心理素质以及良好的人文素养和法律职业修养。

二 学科专业研究方向?

1、法学理论 2、法律史 3、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4、刑法学 5、民商法学6、诉讼法学 7、经济法学 8、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9、国际法学

三 学习年限?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限为2—3年,基本学习年限掌握在3年。要求前两个学期基本修满学分,后四个学期主要从事专业实践、论文选题、写作及答辩工作。

提前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的学分,学习成绩优良,在学期间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正刊上发表三篇以上与本专业有关的学术论文,其中一篇发表在核心期刊上(以公开出版或出版清样为准),并撰写完毕业论文,经导师评定合格,学校批准,可以申请提前一年毕业。



四 课程设置及学分(具体见课程设置情况表)

应修总学分不少于30学分,其中必修课20学分,选修课不少于10学分。

1、必修课?

(1)学位公共课 3门 8学分

(2)学位基础课和学位专业课 5门 10学分

(3)前沿讲座 2学分

前沿讲座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硕士生本人在讨论班上作专题发言,不少于2次,主讲者要写出讲稿;二是听取著名学者的学术报告,不少于10次,听后要写出学术报告综述,每篇2千字左右。

前沿讲座贯穿于研究生培养的全过程。前沿讲座的考核分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级。

2 、选修课

(1)公共选修课 2门 4学分

(2)专业选修课 不少于4门 8学分

硕士生必须在导师指导下选课,导师应根据硕士生业务水平和专业需要提出选课建议。

3 、补修课

跨学科或以同等学力考入的研究生须补修两门本科课程,成绩记入本人档案,不计学分。

六 中期筛选

硕士生实行中期筛选制度,中期筛选安排在第四学期初。考核内容包括思想表现、课程学习、科研能力、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健康状况及学科综合考试等。考核的具体实施办法,根据研究生院有关规定执行。中期筛选合格者可进入学位论文写作阶段,达不到合格要求者将延期一年毕业或作退学处理。被延期毕业的硕士生如果能在第六学期再次通过筛选,并且达到了申请提前毕业的条件,也可向学院申请正常毕业。
七、科学研究与学位论文
硕士生至少要用一年半的时间参加科学研究及撰写学位论文。第三学期末完成论文的选题、开题工作,第五学期末应完成论文初稿。论文字数不少于4万。关于学位论文写作的具体要求参见《山东大学法学院硕士学位论文写作与答辩指南》。

硕士生在学期间,需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正刊上发表一篇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以公开出版或出版清样为准)。

八 实践环节

各专业硕士生应参加专业实践,也可以结合专业课题进行实习和调查。专业实践一般安排在假期或第四学期进行。实践活动结束后,学生应写出总结报告,有关组织者进行考核。实践环节不计学分,可记入本人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