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真题下载>法学院> 文章内容

山东大学民商法学专业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更新时间:2008-11-08】【阅读次数:
一、培养目标?

培养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具有坚实的法学理论基础、富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层次研究型人才。

具体目标是:具有深厚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基础,掌握坚实的法学基础理论和系统、全面的专业知识,熟悉民商法学的前沿问题,把握民商法各领域的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并能够在某些领域进行深入研究,提出有创见性的研究成果;治学严谨,学风良好,具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备独立从事教学、科研和实际工作的素质和能力;熟练掌握至少一门外国语并能运用于专业研究与学术交流;身心健康,综合素质优良。

二、研究方向?

1.民法原理

主要研究民法基本原理、理念和民事主体、民事法律行为、代理、时效等基本制度,及其发展与变迁的新动向和国内外的最新研究成果;研究我国民法典制定中的重大理论问题与制度设计问题。

2.民事权利

主要研究物权、债权、人身权、知识产权等制度中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以及我国相关法律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3.民事责任制度

重点研究侵权责任法中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包括侵权行为的类型化问题、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抗辩事由、各种特殊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以及我国侵权责任法制定中的问题。

4.商法

主要研究商法(含国际商法)的基本原理以及商事主体、商事行为等基本制度,以及公司法、证券法、票据法、保险法、破产法、海商法、信托法等商法具体领域中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

5.民商法比较研究

以世界主要法系之间的民商法理论与制度为比较研究的基础,侧重欧陆与英美法系的现代民商法制度研究;研究探讨国外制度与我国制度的异同及其引用与借鉴价值,为我国民商法律制度的现代化、国际化提供理论基础和制度设计方面的支持。

三、学习年限?

博士研究生的学习年限一般为3~5年,基本学习年限为3年。提前或延期毕业,执行学校的有关管理规定。

四、应修总学分数

应修总学分:不少于15学分。其中必修课13 学分,选修课不少于2 学分。

五、课程设置(具体见课程设置一览表)

1. 必修课?

(1)马克思主义理论课,2学分;

(2)第一外国语,3学分;

(3)专业外语,1学分;

(4)学位专业课,2学分;

(5)前沿讲座,5学分。具体要求是:

前沿讲座(或学术沙龙)的目的、范围和形式:主要研讨本学科或各研究方向的重大学术课题与前沿性课题以及可供深度探讨的热点问题,使学生对本专业的学术发展或未来发展趋势有清晰的了解,积极参与本专业前沿问题和重大课题的研究。以小型讲座和沙龙讨论为主,由导师和有关教师或外请专家主讲,亦可由博士生主讲,然后进行专题讨论。

前沿讲座方式及次数:以导师、其他专家和博士生讲授交叉进行。专家主讲时,要求博士生撰写有关课题论文与专家对话;由博士生主讲者,要求主讲者人撰写有关课题报告,并准备接受有关提问。博士生参加前沿讲座的次数不少于15次,主讲不得少于3次。

考核方式:参与讲座的导师和其他教师(不少于二位)根据博士生在前沿讲座中的表现进行综合评定,分别给予优、良、中、及格、不及格成绩。

2.选修课

不少于1门,2学分。

3.补修课

同等学力、跨专业考入的博士研究生需补修硕士课程2门,成绩记入本人档案,不计学分。

六、中期考核

博士生实行中期考核制度,在博士生入学后的第三学期初集中进行,考核的内容包括博士生的思想表现、课程学习、科研能力、开题报告、身体状况以及学科综合考试等。

学科综合考试的目的是考核博士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学科综合考试由考试委员会主持,考试委员会由本学科和相关学科的至少五名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组成;考试委员会主席由博士生指导教师担任,本人导师可以参加考试委员会,但不能担任主席;考试委员会的组成须经本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审核同意,报研究生院批准。考试的方式可以是口试,也可以是口、笔兼试(口试必须事先有提纲),按优、良、合格、不合格四级评定成绩(取多数委员意见)并写出评语。

中期考核合格者(包括学科综合考试),继续攻读博士学位;考核不合格者,按《山东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处理。

七、科学研究与学位论文?

科学研究和学位论文方面的具体要求如下:

1.学位论文的选题和开题报告。博士论文的选题直接关系到博士论文的质量、水平、价值,要求博士生在广泛调查研究、大量阅读文献资料、熟悉掌握主攻方向的最新成果和发展动态的基础上,与导师一起拟定具有研究价值的论文题目,独立完成开题报告。在中期考核之前,博士生作学位论文的开题报告,听取与会专家意见。导师最后对论文选题进行把关。开题报告通过者,论文正式进入写作阶段;未通过者,应在三个月内进行修改,再度进行开题报告。

2.定期检查学位论文的写作进度及写作质量,每隔3-5个月,博士生向导师及有关专家汇报并听取有关指导意见。

3.博士学位论文要求。本专业的博士学位论文要求博士生站在学术的前沿,勇于探索新领域和新问题,运用所学知识和多种研究方法,对民商法学领域中的某一重大理论和实践中问题展开多层次、全方位的深入研究。博士学位论文必须有所创新且有较大的学术价值和应用价值。博士学位论文应在导师指导下,由博士生独立完成。它是一篇系统、完整的研究某一领域或某一专题的学术论文,论文要求格式规范、结构严谨、行文顺畅、观点明确且有相当新意、引证广博并有一定数量的外文资料。论文正文字数在10万字以上。为保证论文质量,写作时间一般不少于两年。

4.其他科研要求。除修完规定学分和完成博士论文外,博士生所进行的有创新性的科研工作,应有成果体现。要求博士生在学期间以本人为第一作者、山东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在CSSCI收录刊物的正刊上公开发表2篇以上学术论文(以出版或出版清样为准,每篇字数不应少于8000字)。

5.学位论文的审查和预答辩。博士学位论文初稿完成并经导师进行全面审查通过后,博士生应在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前3个月,向本专业和相关专业的专家、指导小组成员(人数不少于5人)进行论文的预答辩,全面报告学位论文内容及取得的成果,广泛征求意见,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修改完善学位论文。

6.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保证学位授予质量。博士学位论文完成后,博士导师及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做好学位论文的审阅和答辩的各项工作,以保证学位授予质量。发现博士生的学位论文及发表的其他学术论文有抄袭、剽窃现象和其他违反学术纪律的情况的,按山东大学关于违反学术纪律的处分规定进行处理。

八、 实践环节

博士生应当根据学院的安排参加教学实践、社会实践或社会调查,完成一定课时的教学或教学辅助工作、提交社会实践或社会调查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