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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学法学院2013年法学硕士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办法
【更新时间:2013-03-28】【阅读次数:】
一、招生规模
专业 | 招生计划 | 一志愿上线考生 | 单考考生 | 少数民族计划 | |||
总计划 | 已接收推免生 | 拟接收校外 | 剩余计划 | ||||
二志愿调剂生 | (不占招生计划) | ||||||
法理 | 7 | 2 | 5 | ||||
法史 | 6 | 2 | 1 | ||||
宪政 | 15 | 6 | 11 | ||||
刑法 | 8 | 2 | 7 | ||||
民商法 | 17 | 9 | 17 | ||||
诉讼法 | 8 | 3 | 6 | ||||
经济法 | 3 | 1 | 1 | ||||
环境法 | 3 | 1 | 0 | ||||
国际法 | 9 | 6 | 2 | ||||
共计 | 76 | 32 | 8 | 36 | 50 |
说明:二志愿调剂考生的名额,原则上各专业一名,最终视报名情况确定。
二、复试内容
1.外国语测试和心理测试(学校组织)
2.笔试,考试时间3小时,满分100分
3.面试,主要考察考生分析问题和口头表达的能力,了解考生对专业课以及专业课以外知识技能的掌握情况;审阅考生的代表作(已发表或者未发表的科研论文等)以考察考生的科研能力;考察考生政治思想、道德修养、兴趣爱好、心理素质文明礼仪等方面的情况。满分100分。
4.外国语听力和口语测试,满分100分
三、拟录取排名方法
各专业录取名次由以下公式换算录取成绩后由高到低排序
录取成绩=初试成绩÷5×50%+复试成绩×50%
(复试成绩=复试笔试成绩×80%+复试面试成绩×15%+外语听力口语测试成绩×5%)
学校组织的外语测试成绩须合格,专业课笔试、面试成绩不及格不予录取。
四、录取类别
录取类别有非定向、定向、单位委培,非定向考生入学后须将人事档案和工资关系转入山东大学。
山东大学法学院
2013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