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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山东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含一、二志愿)复试及录取办法

【更新时间:2015-03-16】【阅读次数:

一、招生规模:

专业

招生计划

一志愿上线考生

单考考生

少数民族计划

 

总计划

已接收推免生

拟接收校外

二志愿调剂生

一志愿剩余计划

 

(不占招生计划)

 

法理

4

3

0

1

3

 

 

 

法史

2

0

0

2

1

 

 

宪政

17

10

3

4

3

1

 

 

刑法

5

2

1

2

7

 

 

 

民商法

15

11

2

2

6

 

 

 

诉讼法

9

5

2

2

4

 

 

 

经济法

3

1

0

2

5

 

 

 

环境法

2

1

0

1

3

 

 

 

国际法

8

5

2

1

3

 

 

 

共计

65

38

10

17

35

1

 

 

说明:一志愿未被录取的法学硕士考生可以申请调剂到未录满的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录取顺序将根据录取成绩从高到低。

 

 

 

 二、.复试方式和内容

  1)笔试:重点考察考生分析问题与解决问题的能力。采用闭卷形式,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100分。笔试科目包括刑事诉讼法学、民事诉讼法学和行政诉讼法学。

  2) 面试:主要考察考生分析问题和口头表达的能力,了解考生对专业课以及专业课以外知识技能的掌握情况;审阅考生的代表作(学术学位论文、已发表或者未发表的 科研论文、调查报告)以考察考生的科研能力;考察考生政治思想、道德修养、兴趣爱好、心理素质、文明礼仪等方面的情况。满分100分。

  3)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以口试形式测试,满分100分。

三、.拟录取排名方法

  根据录取成绩的排名依次录取,成绩排名在前的学生优先选择专业(可与报考专业不同)。

 

  录取成绩=初试成绩÷5×50%+复试成绩×50%

  (复试成绩=复试笔试成绩×80%+复试面试成绩×15%+外语听力口语测试成绩×5%

 

不参加复试或复试专业课笔试、复试面试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四、录取类别

为非定向就业、定向就业。非定向就业考生入学后须将人事档案和工资关系转入山东大学;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单独入学考试考生只能录取为定向就业。

 

 

 

 

2015年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学)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办法

 

一、招生规模:

专业

招生计划

一志愿上线考生

单考考生

少数民族计划

 

总计划

已接收推免生

拟接收校外

二志愿调剂生

一志愿剩余计划

 

(不占招生计划)

 

法律硕士

(非法学)

127

16

16

95

120

 

 

法律硕士

(法学)

50

28

10

12

6

 

 

二、复试方式和内容:

  1)笔试:采用闭卷形式,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100分。笔试科目:全国法律硕士入学联考专业基础课和综合课。

  2)外国语听力测试:考试时间为30分钟,满分100分。(多媒体播放,不需自备耳机)

.拟录取排名方法:

录取名次由以下公式换算录取成绩后由高到低排序

  录取成绩=初试成绩÷5×60%+复试成绩×40%

   (复试成绩=复试笔试成绩×95%+外国语听力测试成绩×5%

 

不参加复试或复试笔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四、录取类别

法律硕士(法学)录取类别有非定向就业、定向就业。

法律硕士(非法学)录取类别有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

 

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考生入学后须把人事档案和工资关系转入山东大学;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考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单独入学考试考生只能录取为定向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