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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2008年博士生入学考试复试要求
【更新时间:2008-11-08】【阅读次数:】
1、复试方式为面试。考生每人抽取一道复试题目,在指定地点准备15分钟。考生回答问题15分钟,包括回答复试题目和老师随机提问。复试时所有考生可以旁听。
2、录取总成绩由初试成绩(占50%)、专业复试成绩(占30%)及综合评价(占20%)三项确定。
3、专业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由参加复试的全体成员评分总和除以成员人数形成,在拟录取总成绩中占30%;综合评价满分为100分,由导师根据考生学术水平、提交的学术成果及综合素质给出综合评价成绩,在拟录取总成绩中占20%。
4、录取总成绩=初试成绩÷3×50%+专业复试成绩×30%+综合评价×20%。
5、同等学历考生的加试成绩不得低于75分,不计入复试成绩。
6、各学科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进行录取(名次按报考各导师的人数排序),各导师不得越过高分录取低分学生;如果博士生导师没有上线考生,原则上只要该导师同意,即可从本学科录取人数富裕的其他导师未录取的考生中择优录取(原则上兼职博士生导师不参加调剂)。
7、录取类别有非定向、自筹经费和单位委培三类,非定向和自筹经费考生,入学后须把人事档案和工资关系转入山东大学。
2、录取总成绩由初试成绩(占50%)、专业复试成绩(占30%)及综合评价(占20%)三项确定。
3、专业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由参加复试的全体成员评分总和除以成员人数形成,在拟录取总成绩中占30%;综合评价满分为100分,由导师根据考生学术水平、提交的学术成果及综合素质给出综合评价成绩,在拟录取总成绩中占20%。
4、录取总成绩=初试成绩÷3×50%+专业复试成绩×30%+综合评价×20%。
5、同等学历考生的加试成绩不得低于75分,不计入复试成绩。
6、各学科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进行录取(名次按报考各导师的人数排序),各导师不得越过高分录取低分学生;如果博士生导师没有上线考生,原则上只要该导师同意,即可从本学科录取人数富裕的其他导师未录取的考生中择优录取(原则上兼职博士生导师不参加调剂)。
7、录取类别有非定向、自筹经费和单位委培三类,非定向和自筹经费考生,入学后须把人事档案和工资关系转入山东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