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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学法学理论专业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更新时间:2008-11-08】【阅读次数:
一、培养目标
培养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具有坚实理论基础、富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层次创造性人才。具体目标是:具有深厚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基础,掌握坚实宽广的法学基础理论和系统全面的专业知识,熟悉法理学的前沿问题和部门法的哲学问题,对人权原理、法治理论、法律文化、法律思想、法律实践等有创造性的见解,治学严谨,学风良好,具备较强的独立从事教学、科研和实际工作的素质和能力;熟练掌握一门外国语,能够熟练地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并具有写作能力和独立进行国际学术交流。身心健康。

二、研究方向
1、人权与法治

以研究人权领域中的重大理论问题,特别是人权与法治相结合的重大理论问题为主。追踪国外相关领域研究的前沿成果,促进在人权法理中的国内外交流。

2、法哲学

以研究法律生成、发展过程中的重大的、精深的理论问题为主,注重对法律的本质问题、价值问题、认识问题的研究,促进中西法哲学思想的比较研究。

3、法学方法论

以法律解释学为主要研究内容,兼及法学方法论的其它内容,如法律推理、法律论证、规范实证等问题的研究,促进中国法学方法研究的深化。

4、法文化学

以中外比较法律文化研究为内容,特别以古代中国法哲学、民间法律文化和伊斯兰法文化的研究为重点,使比较法文化的研究不断深化。

5、比较法学

以世界主要法律体系为比较研究的主要内容,重点研究世界两大法系即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法律传统、法律结构、法律方法与法律观念等问题。

三、学习年限
博士研究生的学习年限一般为3-5年,基本学习年限掌握在3年。

四、应修总学分
总学分不得少于15学分,其中必修课13学分,选修课不少于2学分。

五、课程设置(具体见课程设置一览表)
1. 必修课

(1)马克思主义理论课,2学分;

(2)第一外国语,3学分;

(3)专业外语,1学分;

(4)学位专业课,2学分;

(5)前沿讲座,5学分。具体要求是:

前沿讲座(或讨论班)的目的、范围和形式:主要研讨本学科或各研究方向的重大学术课题与前沿性课题以及可供深度探讨的热点问题,使学生对本专业的学术发展或未来发展趋势有清晰的了解,积极参与本专业前沿问题和重大课题的研究。以小型讲座和小组讨论为主,由导师和有关教师主讲,或外请专家主讲,亦可由博士生主讲,然后进行专题讨论。

前沿讲座方式及次数:以专家和博士生讲授交叉进行。专家主讲,要求博士生撰写有关课题论文与专家对话;由博士生主讲者,要求主讲者撰写有关课题报告,并准备接受有关提问。要求博士生参加讲座次数不少于15次,主讲不得少于5次。

考核方式:参与讲座的教授(不少于三位)根据博士生在前沿讲座中的表现进行综合评定,分别给予优、良、中、及格、不及格成绩。

4、选修课 不少于1门 2学分

5、补修课 同等学力、跨专业考入的研究生需补修硕士课程2门,成绩记入本人档案,不计学分。



六、中期考核
在博士生入学后第三学期初,要对其进行一次中期考核,考核的内容包括博士生的思想表现、课程学习、科研能力、开题报告、身体状况以及学科综合考试。

学科综合考试的目的是考核博士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学科综合考试由考试委员会主持。考试委员会由本学科和相关学科的至少五名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组成。考试委员会主席由博士生指导教师担任。本人导师可以参加考试委员会,但不能担任主席。考试委员会的组成须经本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审核同意,报研究生院批准。考试的方式可以是口试,也可以是口、笔兼试(口试必须事先有提纲),按优、良、合格、不合格四级评定成绩(取多数委员意见)并写出评语。考试成绩达优良者,继续攻读博士学位;考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补考。

中期考核合格者(包括学科综合考试),继续攻读博士学位。考试不合格者,按《山东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处理。

七、科学研究与学位论文
本专业的博士学位论文要求博士生站在学术的前沿,勇于探索新领域和未知领域,结合传统和现代学术方法,对中国法学理论诸问题展开多层次、全方位的研究。博士学位论文必须有所创新且有较大的学术价值和社会价值。

博士学位论文应在导师指导下,由博士生独立完成。它是一篇系统、完整的研究某一领域或某一专题的学术论文(字数10万字以上)。为保证论文质量,写作时间一般不少于两年。并要求博士生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以本人为第一作者,并以山东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在CSSCI收录刊物的正刊上公开发表2篇以上学术论文(以出版或出版清样为准,每篇字数不应少于8000字)。

为保证博士学位论文的质量和提高学位论文的水平,着重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做好学位论文的选题和开题工作。博士论文的选题直接关系到博士论文的质量、水平、价值,要求博士生在广泛调查研究、大量阅读文献资料、熟悉掌握主攻方向的最新成果和发展动态的基础上,与导师一起拟定论文题目,独立完成选题报告。在中期考核之前,博士生作学位论文的开题报告,听取与会专家意见。导师最后对论文选题进行把关。开题报告通过者,论文正式进入写作阶段;未通过者,应在三个月内进行修改,再度进行开题报告。

2、定期检查学位论文的写作进度及写作质量,每隔3-5个月,博士生向导师及有关专家汇报并听取有关指导意见。

3、认真进行学位论文的全面审查,博士生在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前3-5个月,向导师及有关专家全面报告学位论文进展情况及取得的成果,广泛征求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学位论文。

4、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保证学位授予质量。博士学位论文完成后,博士导师及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做好学位论文的审阅和答辩的各项工作,以保证学位授予质量。